我的商务室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工程机械与液压杂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焦点

六年回首 再看“达丰现象”

时间:2013-09-26  来源:建机租赁网   

曾经在中国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引起巨大反响的“达丰现象”,又一次引发业内关注:2009年12月21日成立的业内注册资本最大的四川达丰元正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达丰”),在2013年3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清算申请,而这份清算申请足足晚了两年多的时间——四川达丰董事会在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暨2010年11月24日就已经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公司清算。而在这两年的时间里,四川达丰已经由一家资产过亿元的中国最大建机租赁公司之一,变成无资产可以清算,尚有十几个债务纠纷需要履行还款责任的空壳公司。
  袁正,四川达丰的股东之一,曾经是华南地区建机租赁业叱咤风云的人物,在这场合资——变脸——纠纷——拍卖——清算的连续剧中,扮演了一个尴尬的“案外人”的角色:作为在四川达丰投资4200万元,占股30%的“小股东”,袁正曾经满怀期望在2010年底四川达丰决议清算之后,拿回自己的设备投资,然而这个期望已经彻底破灭,袁正努力挣扎,但无济于事,他委托了北京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却也发现司法途径几乎无法走通,他不得不寄期望于微博实名举报和媒体的渠道唤起社会的重视。
  如今的袁正自嘲是上访专业户,他说,这两年他已经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也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四川达丰的另外两个股东新加坡达丰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达丰兆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通过恶意串通诉讼,骗走了他4000余万元注册资本,而举报指正的矛头,最终对准了这两家关联公司的背后主要操控者——新加坡达丰集团和新加坡永茂控股有限公司暨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此外他还指正了辽宁抚顺顺城区法院部分法官有徇私枉法行为。
  9月3日,袁正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与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鸥共同向媒体陈述了四川达丰成立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袁正表示,他已经向公司注册地四川广安市司法及公安机关求助,并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办、辽宁省高院驻京办举报,希望政法机关能够对四川达丰有关股东通过抽逃注册资金、虚假注资、职务侵占、串通诉讼、收买贿赂法官、违法关联交易、非法串通贱卖公司资产并利用关联企业参与竞买获取非法不当得利等一系列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展开司法调查和刑事调查,以此揭穿新加坡达丰和新加坡永茂联手对中国企业实施欺诈的真相,以此维护国内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达丰现象”,始于2007年,以新加坡达丰和抚顺永茂为主体,先后与国内四家建筑机械租赁龙头企业展开并购或合资,在国内建筑机械租赁行业掀起“达丰现象”大讨论。其中三家合资对象——中建正和、北京高邦,广安元正,均以合资失败而告终。至四川达丰申请清算为止,达丰和永茂在中国塔机租赁市场的并购整合基本可以落槌定音。
  在飞速发展过程中,中国建筑机械租赁行业龙头企业抱着获得资金支持、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与海外资本代表——达丰合资、并购,这场资本的盛宴终于尘埃落定。有喜悦,有悲欢;有失败,有成功;有教训,有经验。此时,有必要对其进行理性的梳理与总结,而“达丰现象”在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四川达丰合资变局,无疑是最应该认真剖析解读的案例。

四川达丰合资变局
  要理清四川达丰合资变局的发展始末,必须要对其股权结构进行细致剖析。
  四川达丰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当时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建筑机械租赁公司,主要由三家股东投资组建:北京达丰兆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投资6300万元,占股45%,北京达丰兆茂的控股方是抚顺永茂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则为抚顺永茂控制人孙兆林,抚顺永茂副总经理董思军在四川达丰成立之际,被委派担任四川达丰董事长;
  第二个股东为新加坡达丰机械(中国)有限公司投资3500万元,占股25%,实际控制企业为新加坡达丰控股集团公司,老板为新加坡人黄山忠,新加坡达丰机械(中国)有限公司同时参股北京达丰兆茂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双方在这场合资变局中始终以一致的面目角色出现。2012年12月,新加坡达丰副总经理林翰威担任四川达丰法人代表;
  第三家股东为广安元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合资公司中投资4200万元,占股30%,代表人为袁正,担任四川达丰总经理。三大股东合资变局的两大矛盾主体,一方为北京达丰兆茂+新加坡达丰的利益体,另一方为广安元正利益体。
  是否一定要从大股东利益关联方——抚顺永茂公司购买塔机,是这场合资变局最初的矛盾爆发点。

股权结构图


  大股东涉嫌向关联方利益输送

  据袁正所述,2010年初,也就是公司成立不久,孙兆林要求四川达丰向抚顺永茂采购塔机,一开始先付款后发货,后来由于孙兆林和黄山忠部分注册资金未到位,孙兆林方面主动提出可以先发货,待出资款到位后再付款。不过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袁正发现抚顺永茂销售给合资公司的塔机价格相比抚顺永茂正常销售的市场价格高出20%,而且质量服务低劣,于是开始从其他塔机制造商处购买设备,由此与孙兆林等股东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关系最终破裂。
  为了探求四川达丰合资变局的原因,记者致电孙兆林和董思军,孙兆林没有回应采访,原四川达丰法人代表董思军已经从抚顺永茂离职,记者辗转电话采访到四川达丰现任法人代表林翰威。
  林翰威对于从抚顺永茂采购塔机价格问题回应认为,采购的价格是根据供货方的服务、塔机备料生产时间和出货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达丰在中国所有的合资和参股租赁企业,在设备采购过程中会听取总经理建议,采购价格是集团统一议价,所有同型号同配置设备采购价格相同,他不知道袁正提出的采购价格高出20%,证据在哪里?另外,林翰威认为租赁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经营规模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条件下,集团首先考虑的是所租赁产品的同质性,这是经营租赁公司最好的基础,特别是对于塔机产品来说,产品互换互补、互拆互换,以及人员培训尤其重要,抚顺永茂是达丰的主要供应商,并不表示是唯一的供应商。
  林翰威的说法不无道理,但对于抚顺永茂塔机生产销售规模来说,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已经非常透明,即使考虑到供货周期和原材料价格的因素,价格高出20%仍然让人匪夷所思。尽管袁正仅占有合资公司30%股份,但作为合资公司总经理,掌握着公司日常运营和设备采购权,有权力选择决定合格供应商采购设备,但也应该考虑大股东的切身感受,在大股东关联方——抚顺永茂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从大股东处采购设备。抚顺永茂是国内外知名的塔机制造商,其与国内大型租赁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其含义不言而喻,希望通过扶持租赁公司做大规模,来实现抚顺永茂向租赁公司销售塔机、扩大抚顺永茂在租赁行业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而袁正恰恰是突破了抚顺永茂的底线。试想如果袁正拿着孙兆林投资的资金,却从其他塔机制造商处采购塔机,这无疑是对孙兆林和抚顺永茂的巨大侮辱。
  袁正作为公司小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其实也没有必要和大股东如此纠缠设备采购权,毕竟公司利益被侵害,大股东会遭受更大规模的损失。但袁正要极力把控设备采购权,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的注册资金并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如期到位,他是公司实际注册资本的最大股东,也是公司利益被侵害的最大受害者。

  大股东投资没有如期到位

  尽管广安元正名义上只占有30%股份,但广安元正暨袁正本人投资的1267万元现金和2933万元设备,合计4200万元,已经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一个月内暨2010年1月份如期到位,2933万元设备也过户到四川达丰名下,已经完全履行了合资公司的投资义务。而北京达丰兆茂和新加坡达丰的投资款只到位45%暨4419万元,剩余5381万元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如期到位(四川达丰注册资本1.4亿元,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总出资9800万元,四川达丰成立之际,新加坡达丰与北京达丰兆茂投资到款4419万元,后重新约定在2010年底其余投资到位,根据2010年底四川达丰审计报告显示,其余投资5381万元在2010年底也并没有按期到位)。
  袁正就此认为,他作为实际投资到位的股东,在公司占有实际股份比例已经接近50%,孙兆林以高于市场价格的塔机设备销售给合资公司,无疑是一种对实际的小股东北京达丰兆茂关联方抚顺永茂的利益输送,损害了他作为实际出资大股东的利益。
  就注册资金的问题,林翰威认为,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的投资到位并不违反相关法律,并且四川达丰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决议,重新修改过,至于如何修改?他不便向外界说明。
  根据袁正提供的资料显示,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在2011年7月至10月间,将拖欠了一年多的应缴注册资本5381万元分5次注入四川达丰,被管理层以各种型式迅速转出,并没有用于公司实际经营运作和归还公司欠款。而在当时,袁正已经被罢免总经理职务,没有办法掌控阻止这笔资金的用途。

  1600万现金补偿成泡影 总经理被罢免

  袁正在22年前离开四川到沿海创业,经过多年打拼,他创立的广州海邻物资有限公司曾经在2009年被评为中国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十大品牌,综合实力名列塔机租赁行业前三位。为了实现公司更大的发展前途,他决定投资组建广安元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投资主体,与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成立当时中国注册资金最大的塔机租赁公司。
  在与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合资谈判过程中,袁正提出,广州海邻和广安元正这两家公司的资产和经营团队并入四川达丰后,将成为四川达丰的主要经营资产和团队,为公司发展打下了优良的基础。作为海邻和元正公司的创始人,袁正将优质的资产注入四川达丰后,希望除了将来的投资回报之外,能够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补偿,作为他多年来创办公司的回报。最后,三方同意以1600万元作为对袁正创办两公司的现金回报,并写入四川达丰合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中。
  袁正向记者表示,他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现金补偿,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始终寻找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起初的理由是要等到注册资金到位,后来是要运作公司上市,变更投资主体等等理由,直到最后这1600万元石沉大海,再也无人提及。
  袁正一直认为,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的母公司抚顺永茂都是新加坡上市公司,在成熟法律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两大股东,理应按照法规要求照章办事,公司股东之间出现重大利益分歧,无法继续合作,可以理性分手解散。2010年11月24日,四川达丰召开董事会,决定清算解散公司。事与愿违,尽管四川达丰公司董事会决定清算解散公司,实际并没有进入评估清算程序,也没有向清算机构提出申请。郑建鸥律师同时指出,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于2013年3月份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向广安元正公司提出仲裁,要求清算四川达丰公司。为何这个清算申请迟到了两年多的时间?袁正表示,其目的就是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通过一系列诉讼和拍卖动作,转移四川达丰的优质资产,把四川达丰元正变成一家空壳公司,从而达到在最后清算时,公司已无实际资产可以清算的最终目的。
  对于2010年召开董事会,决定清算公司的事情,林翰威则完全否认召开过,更没有董事会决议决定清算公司。而对于郑建鸥律师提出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在2013年3月提出的清算申请,林翰威在9月21日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四川达丰目前根本没有清算公司。
  股东之间利益之争在2011年4月份达到爆发点,袁正被免去合资公司总经理职务。袁正的理解是,根据合资公司章程,任免公司总经理需要召开董事会,并取得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而他不仅在未经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被免职,就连股东的知情权也被剥夺。而林翰威则表示,董事会是四川达丰的最高决议机构,任免总经理完全按照正常操作,并无需经董事会全体一致通过,至于当时董事会如何召开,究竟在董事会上发生了什么?林翰威当时不是董事会成员,表示并不知情。
  此时,合资公司四川达丰的实际管控权已经完全由北京达丰兆茂和新加坡达丰控制,后续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和133台塔机一次性拍卖,开始接连发生。

  设备采购欠款金额成为矛盾焦点

  2011年5月12日,也就是袁正被免去总经理之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抚顺永茂将四川达丰告上抚顺顺城区法院,共提起30个诉讼,起诉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包括塔机及配件,起诉本金总计为3986万元,另外主张15%的违约金,起诉金额达到4584万元。
  按照袁正提供给记者的四川达丰2010年审计报告显示,四川达丰欠抚顺永茂货款为2308万元(起诉书中的设备采购欠款均为2010年设备采购合同),这笔欠款金额为何被增长了近一倍?达到4584万元,袁正就此怀疑孙兆林通过同时掌控四川达丰和抚顺永茂两家公司,串通诉讼损害其他合资股东权益。
  更令袁正和郑建鸥律师感到吃惊的是,合资公司注册地在四川,而抚顺顺城区法院在辽宁抚顺,依照规定,基层法院受理当事人一方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不能超过200万元。而顺城区法院将标的额超过200万元的同一份合同进行分拆,共将7个合同拆分成16个案件,其中有一份合同(标的额超过600万元)被拆分成4个案件,另一份合同(标的额为300万元)被拆分成2个案件,又将21份金额较小的配件购买合同合并成2个案件。即便如此,加上15%的违约金,仍有8个案件标的额超过200万元,顺城区法院照单全部予以立案。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份15%违约金的还款协议。在四川达丰与抚顺永茂签订的塔机采购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填充的是“由违约方承担”,并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处罚金额和措施。而在一份抚顺永茂向法院出具的一份签订于2011年1月25日的还款协议显示,四川达丰承诺在签订协议60日内清还全部欠款,如未按期清还,则支付15%违约金。
  袁正对这份仅有双方盖章,没有当事人签字的还款协议表示完全不知情,并认为这是四川达丰实际控制人在罢免他的总经理职务后,背着他在诉讼之前补充签订的一份还款协议,意在虚增欠款金额,增加诉讼标的,直至达成将公司资产拍卖还款的最终目的。袁正认为,这起理应由辽宁省高院审理的案件,却被抚顺市顺城区法院受理,明显是受到原告方抚顺永茂的操纵。
  林翰威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4584万元合同金额是法院认定的欠款金额,其中一部分是四川达丰已经向抚顺永茂下了订单,并且发出货物,但没有开具发票的金额,应该和审计报告上写明的2308万元区分开来对待。把2308万元虚增为4584万元,对谁都没有好处,更何况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是公司的大股东,按理说遭受损失应该更大才对。
  林翰威的话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直到诉讼判决下达为止,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的剩余注册资金5381万元仍没有到位,即使是在2011年下半年注册资金到位之后,也没有用来归还这笔4584万元的设备采购款。
  2011年6月9日,法院开庭,庭审记录显示,四川达丰公司委托的律师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梅认可原告所述欠款事实和金额,同意原告请求,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2011年6月25日前归还所有欠款。
  郑建鸥律师认为,孙兆林和黄山忠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辽宁纯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梅作为被告代理人,张庆梅律师在法庭上与原告代理人配合默契,对于原告显而易见的规避级别管辖行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原告仅仅举证了产品销售合同,没有提交发货凭证、入库签收单据和付款证明,不能证明已经履行发货义务,但张庆梅律师却表示“全部履行了”。审计报告中明明白白记载着应付账款为2308万元,并经各董事签字确认,但张庆梅却对4584万元的诉讼标的不提出异议,反而表示“没有意见,同意承担”。对于调解方案,张庆梅也没有提出任何要求,全盘接受抚顺永茂的诉讼请求,明知被告不可能在短期内履行,却同意在十日到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
  袁正就此推断,张庆梅律师充分贯彻了大股东“抓紧调解”的授意,这次诉讼完全是原告和被告一场配合默契的双簧表演,最终目的就是虚增欠款金额,通过利益输送,将被告合资公司四川达丰掏空。

  6273万元设备被一次性拍卖

  十日到十五日内一次性清偿4584万元,对于四川达丰来说,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尽管在2011年7月到10月期间,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分五次将拖欠的应缴注册资本5381万元注入四川达丰,但之后却以各种型式迅速转走,没有用于归还原告抚顺永茂的诉讼标的4584万元欠款,直接导致了抚顺市中级法院决定将四川达丰账面净值1.4亿元的设备进行拍卖。
  2011年12月26日,抚顺市中级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辽宁永顺资产评估公司对被查封的账面净值1.4亿元的133套塔机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6273万元。袁正对塔机评估值存在巨大争议:其中多台价值250万元的七成新塔机被估值20万元到40万元,有一台塔机估值更是只有1.21万元,几乎低于卖废铁的价格。
  郑建鸥律师认为,该诉讼案件被拆分成30个案件进行审理,在达成调解协议仍然无法履约的情况下,理应将133台塔机按30个案子单独拍卖,却被一次性整体拍卖掉,这种整体打包拍卖的方式大大提高了竞拍门槛,将大多数潜在购买者挡在门外。拍卖公告是在2012年春节前三天发布,在元宵节过后三天立即进行拍卖,明显是为了防止设备价值被严重低估的情况下,其他买家乘势进入取得设备所有权。
  而林翰威认为,评估公司是法院指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的资产价值是有依据的。公司设备资产被贱卖,受损失最大的仍然是新加坡达丰和北京达丰兆茂,这从道理上说不通。
  2012年1月18日,新加坡达丰和抚顺永茂的另一家关联公司上海达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将133台塔机以起拍价买到手。
  “至此,合资公司1.4亿元资产被侵吞一空,我投资的4200万元血本无归。”袁正说。
  2013年初,袁正在四川达丰元正公司公司的投资主体——广安元正公司向抚顺市中级法院申请对本案进行再审,中院听证后以案外人无权申请对本案调解书再审为由,从程序上驳回了广安元正公司的请求。元正公司向辽宁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后者以检察院无权对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书提起抗诉为由口头驳回了广安元正公司的申请。至此,广安元正公司走司法通道几无可能。
  至此,四川达丰已经由一家资产过亿元的中国最大建机租赁公司之一,变成已无任何资产可以清算,尚有十几个债务纠纷需要履行还款责任的空壳公司。
  林翰威在回答记者所提出的四川达丰前途问题时,做如下表述:“四川达丰目前并没有进入清算解散程序,照理来讲,四川达丰是达丰布局中国建机租赁行业的一家好公司,不会轻易清算掉。虽然四川达丰目前没有实体资产可供租赁,但股东可以随时增资进行设备补充,但前提是必须把很多历史问题解决好,有很多法律问题还需要律师来出面处理。”当记者追问究竟有何后续法律问题时,林翰威未做回应。
  而事实上,四川达丰2013年3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清算申请,已经转给广安元正公司,并摆在了郑建鸥律师的案头。这份申请的清算理由则是2010年11月,四川达丰已经召开董事会,决议四川达丰清算解散。

深度解析“达丰现象”

  四川达丰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董事会就做出决议——清算解散,这场闪婚最终破裂的原因难道只是袁正从其他塔机制造商处采购设备?新加坡达丰和抚顺永茂为何如此强硬清算公司资产,难道只是为了侵占袁正投资的4200万元设备资产?当记者把这个问题抛给袁正时,他向笔者做出了这样的解释:达丰和永茂除了侵吞4200万元设备资产之外,还有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借成立合资租赁公司,消灭主要竞争对手,从而为达丰永茂系的核心租赁企业——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公司抢占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创造条件。
  达丰和永茂的动机究竟是否如袁正所说?记者就这个问题将视线回溯到2007年——达丰和永茂开始在国内布局建筑机械租赁行业。

  建机租赁行业迅猛发展

  新加坡达丰(Tat hong)是国际知名的履带起重机租赁公司,业务范围主要覆盖东南亚领域。中国欣欣向荣的建设市场吸引达丰在2005年进入中国。当时达丰的履带式起重机在澳洲与东南亚出租率相当高,几无空闲。而履带起重机跨国调运设备费用高昂,如果重新购买设备投入中国市场,投资及税收负担过大,使得达丰并没有在中国立即开展履带起重机租赁业务。
  而抚顺永茂的出现则为达丰开拓中国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
  抚顺永茂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创始人孙兆林和田若男两夫妻将永茂从生产塔机配件的东北小厂打造成国内塔机研制的一线品牌,其付出的努力可想而知。2000年前后,永茂进入北京等大城市塔机市场,高端市场的旺盛需求不仅支撑了永茂的快速发展,也将永茂的产品档次迅速与国内二线品牌拉开距离,也在国际上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尤其是在大型平头塔机领域,永茂毫无疑问是当时的国内第一品牌。
  中建正和、北京高邦、上海庞源、中核华兴、广州海邻,四家塔机租赁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华北、华东、华南,引领着塔机租赁行业发展,每年上亿元的设备采购金额也成为国内大型塔机制造商竞相追逐的对象。不可否认的是,这几家租赁公司在发展初期都与抚顺永茂有过良好的合作,而永茂也借助这些大型租赁公司迅速在建机租赁市场形成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2006年前后,这种状况逐渐发生了转变,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逐渐放弃自购建机设备,而转而向租赁公司租赁设备,国内建机租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而大型建机租赁企业规模扩张的欲望更是难以抑制——谁能够放宽设备采购成交条件,谁能够为建机租赁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租赁设备支持,谁就会成为他们的首选合作伙伴。
  大型塔机租赁企业发展迅猛,必然成为未来塔机市场的掌控力量。但租赁公司依靠融资租赁模式大量购置设备,也形成了巨额财务风险。此时,大型工程机械上市企业凭借着产能和融资租赁的双重优势,在建机领域的强势进入,对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没有打通资本通道的永茂则显得更为保守,在租赁市场增长乏力。这使得永茂不得不考虑另辟蹊径,保住建机租赁这块阵地。
  在这个关键的时间点,如果能够运用资本优势给塔机租赁企业以支持,亦或控股或合资或接管,无疑是抢占租赁市场最为快捷有效的手段。已经在新加坡资本市场运作上市的永茂,已经清晰的判断出这个商机:打通制造—租赁上下游产业链,通过布局掌控租赁企业达到占领建机租赁市场的目的。

  达丰永茂联手布局中国建机租赁

  如果永茂牵头做这件事,却面临着不小的难题:一方面当时永茂并未上市,依靠塔机制造滚动发展并不足以提供大规模并购所需的现金流;另一方面,如果几大租赁公司都并入永茂旗下,那就意味着永茂从一家制造商变身成为制造+租赁商,必然会丧失国内其他租赁市场的塔机制造订单,永茂对此有很清晰的认识,他聪明地选择了让达丰冲在前面。
  一方是国际租赁大鳄新加坡达丰,尽管不熟悉中国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但手握重金迫切希望在中国投资并分得一杯羹;另一方是熟谙中国建机租赁市场运作的永茂,希望通过资本力量的支持打通制造与租赁的上下游产业链,从而掌控未来中国大型塔机租赁市场,达丰和永茂一拍即合,永茂担当起达丰中国代理人角色。
  2007年,中建正和与达丰合作,由中建正和与达丰集团双方各出资50%,成立注册资金为1000万美元的江苏正和达丰机械租赁公司。紧接着2007年底,中核华兴机械施工公司被达丰并购,成立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永茂、中核华兴建设公司和其他自然人持有少部分股份。中核华兴也是达丰在中国控股比例最大的塔机租赁公司。
  2009年,达丰、永茂进一步加速在大型塔机租赁领域的布局速度,先后与上海庞源、北京高邦、广州海邻(广安元正公司前身)展开合作洽谈,合作的模式基本上是原公司创始人将塔机资产整合,入股到新公司中,达丰和永茂则以现金形式入股或收购股份。
  上海庞源并没有被达丰的合作条件所左右,而是另起炉灶,在国内引进战略投资者,开始快速整合步伐。
  2009年9月,也就是广安元正与达丰永茂正在洽谈合资项目期间,北京高邦和达丰永茂签订意向性合资协议之后,尽管公司未正式成立之前,但北京高邦认为合作已经板上钉钉,于是和永茂商洽将抚顺永茂塔机设备运往外地从事租赁。然而最终合资项目没有成功,2010年,永茂将高邦告上抚顺顺城区法院,塔机被法院查封,北京高邦在归还塔机偿付抚顺永茂租金之后,与达丰永茂达成和解,最终损失800余万元运费,合作以分手而告终。北京高邦后来并入上海庞源旗下。
  2009年底,四川达丰元正公司正式成立,国内最大规模的一起建机租赁并购完成。成立不久就卷入股东纷争之中。
  此时,达丰永茂在中国合资组建最早,影响力最大的一家——江苏正和达丰机械租赁公司则面临着更大的危机。2012年6月,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此举宣告中建正和与达丰合作彻底结束,江苏正和达丰机械租赁公司更名为江苏中建达丰机械工程公司。
  至此,达丰和永茂在国内导演的并购大戏基本结束。达丰系实体租赁企业包括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建达丰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北京达丰兆茂机械租赁公司。

  闪婚的结果往往是闪离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无疑是要冒着巨大的风险,他们担当了行业资本运作启蒙者的角色。而对于建筑机械租赁这个粗放式发展的行业来说,与资本市场对接不可能是一帆风顺。有人说中国的建筑机械租赁行业与资本对接走的太快,不切实际,是失败的,是上当受骗。但我们更应该就此总结并购与合作过程中的教训和经验,这些失败与成功可以为建筑机械租赁业良性发展积累下宝贵的财富。
  近年来对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对接投资资本总结下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国外相关租赁领域比较有影响力的投资者,如新加坡达丰集团;国内战略投资者,如力鼎资本、复兴创投,他们选择投资上海庞源并运作上市;国内建筑产业相关的战略协同合作伙伴,如雅致股份投资并购深圳海邻租赁。这几种合作模式究竟孰优孰劣,尚无法清晰判断,但循着并购融合中的是是非非,回头看建筑机械租赁行业与资本的对接,确实是经历了不少坎坷,有的已经尘埃落定,有的还在艰难挣扎。如果单纯拿达丰永茂这种模式来说,就已经有不少话题可供讨论。
  我们必须承认,建筑机械租赁行业的并购与合资确实走的过快!主要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近些年建筑机械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等模式迅速扩大企业设备租赁规模,但负效应更加明显:建筑市场设备租赁资金回笼缓慢,商业信誉不佳、恶性竞争、租金下滑,导致租赁企业在盲目扩大规模的同时,不得不品尝自己酿出的恶果——资金极度紧张,资金链接近断裂,必须寻求资本的支持,才可能解燃眉之渴,求得生存余地。
  达丰顶着国际建机租赁巨头的光环,有品牌影响力、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无疑是对建机租赁企业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一方是对资本的如饥似渴,一方是对市场布局的迫切进入,双方的闪婚就不难理解。
  闪婚的结果往往就是闪离。甜蜜的蜜月期过后,曾经的同甘共苦也许变成了同床异梦,曾经的耳鬓厮磨也许变成了刀光剑影,曾经的称兄道弟也许变成了仇人相向,一出出闹剧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对于合作伙伴的价值观没有认知清楚的情况下,单纯抱着各自认为合乎情理的合作初衷,根本无法达成具备信任基础的真诚合作。而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对于合作前景的美好描述和空洞的口头承诺都是脆弱的,在出现利益分歧时,都会不堪一击。
  业内曾有传闻,在达丰系的控股公司中,原公司创始人作为小股东,仍然操控着其他租赁实体,将好的项目转给自己的公司做,而将不赚钱或是资金拖欠严重的工程项目拿到达丰系公司来运作,直接损害了大股东的利益。而大股东也并非等闲之辈,永茂销售给达丰系租赁公司的塔机价格高出市场价格20%,是几家租赁公司共同提出的质疑。
  在行业形势向好,公司高速发展扩张的过程中,大家会为了更大的市场愿景而暂时放弃个人的小利益,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纷争往往会被掩盖。然而,行业龙头并购整合之后,并没有形成市场份额集聚和雪球效应。资本的投入仍然是循着老路用于规模扩张,而非管理水平提升和品牌影响力的打造,租赁市场份额虽然有所集中,但租赁市场地方割据的特点和中小型设备租赁商占行业主流的模式,决定了大家所期盼的市场环境净化、租赁价格理性调整等状况并没有出现,资本投资回报率不佳,股东之间的意见分歧由此扩大,最终导致合作破裂,直至走上了司法途径。

  资本后盾+产业链整合=救命稻草?

  通过资本推动,打通制造与租赁上下游产业链的模式,在目前来看,是以失败而告终。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资本寻求积极的全方位的利益回报可以理解,但投资方倚重产业链优势从并购公司输出利益,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会造成股东之间的分歧,为公司埋下发展隐患和信任危机。
  达丰永茂在中国合资成立的两家公司——江苏正和达丰和四川达丰,均是达丰永茂占大股份,而公司的原创始人作为实际经营者,掌控公司的日常运作。特别是对于四川达丰来说,袁正还是实际出资比例最大的股东,理应拥有设备采购的决策权。投资人要么作为战略投资者,享受投资收益,寻求IPO后资本套现;要么真正的担当起大股东的责任,实际掌控公司的发展运营,而达丰永茂第二期投资未如期到位,仍然要行使大股东的权利,可想而知会受到袁正的强烈抵制,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矛盾爆发的根本原因。
  笔者就此联想起最近几年行业盛行的大型水泥企业借助资本优势并购整合商品混凝土公司,少有成功案例,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水泥企业将旗下的商品混凝土公司仅仅当做水泥销售的渠道,将债权由水泥和商混企业之间,前移到商混企业与工程项目业主单位之间。有人不无玩笑的说,照着这样发展下去的话,水泥企业以后不仅要搞商品混凝土,还要搞房屋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了,一条产业链通吃!试想如果到了这一步,那基本上就不需要人民币进行交易了,集团内部易货贸易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又和市场经济改革之前的万人大型国企有何分别呢?
  从达丰现象中,我们可以得到最宝贵的财富和经验:建立共同的目标和愿景是并购融合的基础,商业诚信与人格信任是并购以及合作过程中必须恪守的底线,没有诚信与信任的合作根本无法经受利益相诱的考验。必须在并购过程中积极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以是否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来衡量和解决股东角色、管理层角色的矛盾,只有这样,公司的发展才能够有更清晰的未来。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热门
栏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