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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挖掘机等部分农机适用13%增值税低税率

时间:2014-04-01  来源:成都商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用挖掘机 养鸡设备系列 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2号)。公告称,自2014年1月1日起,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适用13%增值税税率。农用挖掘机是指型式和相关参数符合《农用挖掘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1774-2009)要求,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型土方工程作业的挖掘机械,包括拖拉机挖掘机组和专用动力挖掘机。拖拉机挖掘机组是指挖掘装置安装在轮式拖拉机三点悬挂架上,且以轮式拖拉机为动力的挖掘机械;专用动力挖掘机指挖掘装置回转角度小于270°,以专用动力和行走装置组成的挖掘机械。养鸡设备系列包括喂料设备(系统)、送料设备(系统)、刮粪清粪设备、集蛋分蛋装置(系统)、鸡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产品标示鸡脚环、孵化机、小鸡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鸡只)等。养猪设备系列包括猪只群养管理设备(系统)、猪只生产性能测定设备(系统)、自动喂养系统、刮粪清粪设备、定位栏、分娩栏、保育栏(含仔猪保温装置)、环境控制设备(猪)等。

  成都市国税局温馨提示
  日前,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成都国税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推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系列重点项目和服务举措。一是推出三项办税指引,分期推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南(具体涉税事项指引)、纳税人办税指南(纳税人分类指引)、纳税服务告知书(综合服务指引)。
  二是实施三项服务承诺,认真开展优质服务、廉洁从税、“五个不让”三项承诺活动,及时向纳税人告知,全面接受监督。
  三是落实三项服务制度,推行首问责任制。根据总局《首问责任制》和省局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并督导各地落实。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测评结果等纳入绩效考核,进行责任追究。
  高新区国税局温馨提示
  由于四、五月是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的高峰时间,为避免因大厅拥堵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
  一、汇算清缴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5月30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若需前来办税服务厅申报,请尽量避开5月底的申报高峰期);
  二、汇算清缴方式:纳税人可以网上申报年度申报也可以使用电子申报软件办理汇算清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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