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企改革进入攻坚区,探讨新常态下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形成推动下一步国企改革的合力显得至关重要。日前,由经济日报社、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论坛在京举行。
与会嘉宾达成共识,发展混合所有制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绝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原则,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改革要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效率为中心,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
“政府到底应该管什么”一度成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中讨论最热门的问题,目前问题的答案也逐步清晰。
“国资监管要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表示,国有资产资本化应实现3个目标。
国有企业进行整体公司改制,国家从拥有企业转向拥有股权,再到拥有资本,并委托专业投资运营机构运作,隔离政府和企业的直接产权关系。企业的股东可以从体制上为政企分开、保障企业的独立地位奠定基础,释放企业活力。
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之后,国有投资机构的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分离的,这解脱了国有资产和特定国有企业的捆绑关系,企业自主决策做大做强,国有资本追求投资收益有进有退,构成了相互关联但不受约束的两个自由度,流动性将有效保障国有资本效率的提升,这将极大地解放国有资本。
政府管资本,可以居于超脱地位,正确处理和市场的关系,也是对政府的一次解放。资本化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将从根本上理顺长期困扰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有资本的预期效能主要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力量来实现,这使得国有资本具有亲市场性,从而保障我国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资本的情况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陈清泰表示,改革国有资产形式,管资本不管企业是当前形势下对生产力的一次再解放。
基于我国的特点,国有资本有两大功能,一是政策性功能,就是作为政府实现特殊公共目标的资源,二是收益性功能,要获取财物回报,用于民生和公共服务,这两者之间的比例构成应该与时俱进地调整。
国有资本应当弱化政策性功能,国有资本的主体应当及时转向收益性功能,以投资收益作为公共财政的补充来源,一方面弥补经济体制转轨中积累的社会保障等,另一方面用于民生,保障体制转轨平稳进行,使全民所有回归到全民分享的本性。
陈清泰强调,国有经济并不需要从竞争性领域退出。有人提出,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实际上,关键不是退不退出,而是在竞争性领域与时俱进地改变国有经济的功能,由过去看重对企业和产业的控制,转向专注资本的投资收益。
需要指出的是,管资本为主,并不排除管企业。在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应该逐步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并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而对某些战略性国有企业,政府需要对其保持控制力,在这些领域基本不存在竞争,如何管理对市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因此,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政府继续直接管理企业,二是通过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控股目标体。
试点企业面临四大任务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志平也表示,经过一年的讨论目前已经形成共识,顶层设计中的监管体系,要把主要精力放到管资本上,人和事的管理工作尽量交给企业去做。他认为,未来试点国有企业将面临四项任务: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管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需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需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在国资委引入了外部董事,请社会精英、国资委和央企的资深老领导出任董事,但是和真正多元化持股公司的董事会,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要继续完善和加强,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大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全球大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大部分都是职业经理人制度。怎样产生职业经理人,怎么选聘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要不要有中长期激励机制等,都需要实践和探索。所以,要把现在的干部体系转变成职业经理人制度。
在混合所有制很重要的一项是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是指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职工持股。要给他们带来市场机制,带来激励,让大家除了提供劳动要素以外,拿出他们的资本要素、智力要素,一起参与企业发展。
发挥企业家作用。企业家是可遇不可求的稀缺资源,很多企业的发展得益于优秀的企业家。在整个企业发展过程里,怎么发挥企业家才能,让企业有稳定的企业家,要靠企业制度来保障。
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认为,这轮国企改革的总目标,是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须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对所有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统一的“立、改、废、释”。加强国家所有权和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人大—政府—国资”委托代理链条,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能,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标准一致,分类清晰,为搞好国企提供制度环境。
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必须推进国资监管机构的变革。国资监管机构的权限要止于董事会,和国企运营保持“一臂之距”。国家所有权代表机构要按照民商法规范和市场手段进行资本管理。当前,还有不少关于“行政化出资人”和“市场化出资人”的议论。这个概念,我国以前没有,西方也没有,行政化和市场化并不是分类“出资人”的合适标准。
必须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现代化,国家任命的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在担任时要有宣誓仪式。董事会应该依法享有选聘首席执行官的权力。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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