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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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Ralls公司(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奥巴马在签署的行政命令中宣称,依美国特拉华州法律建立的罗尔斯公司,为中国机械设备制造业企业三一集团两位高管共三一集团同所有。
资料显示,Ralls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段大为和三一集团副总裁、三一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佳梁。该公司在2012年3月收购了四个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希望通过建设风电场并装备三一生产的风电机,以此为其风电机产品进军美国市场探路。
该项目此前曾遭到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禁令。为此,罗尔斯公司在2012年9月12日把CFIUS告上法庭,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法院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
据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透露:这是美国外资审查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历史上第一次有相关的公司或者是被审查一方通过美国法院提出案子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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