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务室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工程机械与液压杂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焦点

新疆库尔勒市千余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落户”

时间:2018-04-11  来源:互联网  

 4月4日,笔者在库尔勒市农机局一楼看到,不少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所有人在业务窗口等待领牌证。据库尔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统计,截至当日,库尔勒市共有1242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落户”,意味着它们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为全面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从2017年10月起,库尔勒市启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操作证等办理工作,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场开展上门服务。

  市民司品训家中有3台挖掘机,他说:“不仅牌照发放免费,而且工作人员还上门服务,给我们提供了更多便利。过去,挖掘机往往是有了问题再去维修保养,现在,每年年检一次,防患于未然,这等于是为挖掘机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库尔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买买提江·托合提说:“经过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所有人提高了‘落户’意识,主动和我们取得联系,经过填表、拓号和拍照等程序,他们就可以领到行驶证、定期检验合格证和登记证书。”

  工作人员称,“落户”的1242台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包括:轮式装载机710台、链轨式挖掘机395台、轮式挖掘机19台、推土机118台。

  笔者了解到,从去年12月1日起,未挂牌“落户”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禁止加注燃油和公路通行。另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现“无牌证投入使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或者使用其他牌证”“无驾驶证或者操作证驾驶大型工程机械设备”“驾驶与本人驾驶证、操作证不相符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或者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等情形之一的,上道路行驶的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农机监理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其他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由县(市)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热门
栏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