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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部《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发布

时间:2018-07-03  来源:互联网  

          近日,由陕西省工信厅归口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起草,经省质监局评审并批准的《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发布,并从6月30日起实施。

  多年来,工程机械使用及管理方面积弊已久。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体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工程机械安全使用基础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导致数量众多的工程机械设备长期处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盲区,各种安全风险叠加,事故频发,危及公共安全。要实现工程机械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标准至关重要。

  为此,在省工信厅和省质监局的支持下,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首开陕西工程机械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果。陕西省《规范》作为陕西首个工程机械管理领域的标准,填补了陕西乃至全国工程机械管理服务领域的空白,为工程机械管理服务工作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据《规范》编制组组长张小斌介绍,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组织陕建股份、中联重科、合力叉车、达刚路机、长安大学、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工程机械制造、销售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讨论,于今年1月完成了标准草案,今年5月11日,省质监局组织长安大学、西安筑路机械测试中心、省标准化协会等组成标准审查专家组,对《规范》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专家组经过逐条审查,一致通过。

  记者获悉,《规范》共8部分内容,提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和落实设备所有人(机主)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主负责、员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标准规定,工程机械行业管理机构应具备六个条件:陕西省工程机械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依法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所从事的业务(如:工程机械管理、工程机械应急救援等);具备全省“互联网+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平台;有对工程机械维修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的能力;有工程机械行业商业保险机制;具备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数据库和工程机械应急救援队伍。

  标准强调,机主是工程机械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新购置和在用工程机械,应向所在县(区)工程机械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建档,取得工程机械号牌、工程机械登记证、工程机械设备档案证。机主有义务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证上岗。工程机械出现经大修、有影响人身安全、新安装及改造后、发生过重大事故,应到相应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程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排查、整改和确认的相关资料应予以存档。工程机械使用前,应确认工程机械和操作人员相关证件(《工程机械登记证》、《工程机械操作证》、《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标准要求,操作人员应持有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工程机械操作证》上岗,并遵守以下安全规则: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操作与操作证机型不符的工程机械;不操作无牌无证和安全设施不全的工程机械;不带病作业、疲劳操作和酒后上岗;开机前按规定检查;应符合工程机械操作规范(开机、操作、停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按规范维护、保养;不能将工程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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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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