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现将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政策节选如下,便于山东特勤服务的业主调整经营思路,及时改造或更换设备,以免造成损失。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各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市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7个传输通道城市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保厅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应当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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