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没有经济补偿,以旧换新能彻底贯彻执行吗?
以最保守的市场设备存量,很小规模的以旧换新比例(15%,180万台),即便旧设备资产抵消了20%--40%,至少还需要60%-80%的置换资金,约5400亿-7200亿人民币。这么多巨额资金,完全由旧设备所有者承担,以旧换新可能彻底贯彻执行吗?反之,如果有适当的经济补偿,是否能使其更顺利一些呢?
讨论点六
绝大多数旧设备所有者的经营状态
多年以来,国内建筑央企、国企及工程公司和相关的各类建筑施工公司,奉行施工设备的轻资产化,只是持有大型及特殊性设备。国内工程机械经营性租赁公司的总体规模也是较小。国内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者为碎片化结构,绝大多数的工程机械设备的所有者是兔子蚂蚁(个人和小微企业)。 如果以工程机械最大数量的挖掘机为例,据公开数据,现有挖掘机的所有者95%以上为蚂蚁和兔子。即使大公司集中购买新挖掘机,大多工作3000-5000小时后的旧设备,又会交易到蚂蚁和兔子手里(详见笔者《工程机械市场的最基础需求:碎片化购买力——工程机械最末端客户的经济行为分析》)。
综合所述:工程机械旧设备的所有者,绝大多数是工程机械行业基层的客户群体(机主、操作手、服务修理、零部件供应链,租赁等等行业基层人员)。 如此群体的社会经济环境,自身的资金能力非常有限,持有设备的主要资金来源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或同事合伙集资或融资购买。
当下市场极度内卷,设备所有者的盈利能力逐年下降,利润内卷严重,而且工程款或租赁款回收极为不易,现金流困难。
显然,工程机械设备的以旧换新的置换资金,由旧设备所有者全部来承担是很不容易做到的。
讨论点七
经济补偿方式的几种可能性
从本文讨论的各种因素,还有其他不确定的原因,似乎表明:如果没有适当的经济补贴,工程机械旧设备以旧换新难以彻底贯彻执行。如何科学合理的经济补偿,复杂而棘手,要相信政府有关部门的智慧和力量。如下只是笔者根据旧设备业务关联,做一些推理,可能不切合实际,仅是个人推测而已。
中央政府补贴近来,国家已经发行和将要发行的数万亿长期国债(10年-50年),似乎为政府对工程机械旧设备经济补贴的可能性,不论是规模还是操作方法,都提供了无限的想象力空间,为工程机械设备以旧换新分担百亿或千亿人民币,小菜一碟。
新设备销售厂家补贴
销售新设备的品牌大象(厂家)“出点血”,对旧设备置换补贴,合情合理。旧设备所有者支付部分现金后,一旧换一新,两旧换一新,甚至三台旧设备换一新设备。如果有政府有关部门配套具体指令,估计绝大多数品牌大象不得不接受。
原旧设备制造厂家补贴
存量旧设备中有许多是环保不达标的“污染源”,这是旧设备的品牌大象制造并曾经获得过丰厚商业利益的遗留物。如果环保法具体执行条例中要求这些品牌大象“反哺”些置换补贴,估计这些品牌大象也会依法而行的。
地方政府补贴
地方政府是以旧换新国策的主要执行者,也是对所在地以旧换新设备给与经济补贴的主体。由于各地方的经济发达水平不一样,不同地区的补贴金额可能会差异很大。有的经济落后地区也有可能没有经济补偿。
施工项目的甲方补贴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是稀有资源,工程项目多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承包项目的大多又是央企或国企,也是工程项目的获益者。投资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中标的项目甲方让利,为施工现场中新旧设备置换做点经济补贴,也就是上级要求下级执行而已。
定向配套工程项目的补贴
利用每年国家启动的基本建设项目,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顺便为此定向配套一些工程项目。为此施工的工程机械设备,都必须是执行相关以旧换新后的设备,同时享受相关的补贴条例。
旧设备所有者承担余款
对旧设备所有者为国企或央企,或者是其他有规模的企业设备所有者,通过国家税务政策的调整,自行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承担以旧换新的置换资金,不在话下。对几百万的兔子蚂蚁设备所有者,只要是在自身能力可承受范围之内,花些银子也是值得,因为最后新设备的主人正是自己。况且,如果以上的各种补贴可能实现的话(或者部分实现),能有点微利可图,甚至只要是利益得失“还说的过去”,顺势而为是智者。总的来说,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政策,有没有经济补偿和补偿多少,最终还都是政府有关部门拍板说了算,此点不容置疑。
讨论点八
强制报废(零补贴)
根据现有工程机械设备相关的环保法条例,许多存量旧设备在被强制报废之列。绝大多数的旧设备是个人产权,强制报废的执行,涉及到了国家物权法和环保法的衔接。显然,强制报废的政府政策执行的成本最低。但是,与以旧换新相比,强制报废带来新设备的采购有限。
讨论点九
政策执行方式的几种可能性
设备以旧换新是政府国策,工程机械旧设备是国内最大规模的存量生产资料。工程机械设备以旧换新,可能有万亿人民币巨大的刺激经济作用。按此逻辑,以笔者有限的想象力,以旧换新的政策执行方式有如下几种可能性:利用市场机制推动以旧换新的执行市场性以旧换新是一个买卖交易,只有交易双方获利,方可成交。尤其对旧设备所有者中的弱势群体,如果置换只是利益的损失,不划算,其结果是可以预料的。地方政府行政指令执行结合国家的有关环保法(或者未来颁布的工程机械设备环保条例),为以旧换新的政策强制执行有了法律基础和合法性,同时也受到公检法的保护。以上两种方法的混合执行各地方政府可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以上两种方法混合执行。使用方管控执行工程机械市场的上游是建筑工程市场,而央企或国企是建筑工程市场的主体,执行政府行政指令,责无旁贷,以此形成工程机械设备使用方管控下的以旧换新政策的执行。
讨论点十
执行过程复杂而不易
一千万多台工程机械设备遍及在全国各地,而且相当部分在偏僻的山村乡下,山山水水的工地上,从中筛选出要淘汰的旧设备,全面的彻底贯彻执行以旧换新,并非易事。工程机械设备没有像机动车一样的上牌和发票管理体系,对旧设备的检查、扣留、停放、运输,处罚、报废处理,尤其是设备购买地和使用地跨省市跨地区的分离,彻底贯彻执行比较困难。
当下普遍的,利用设备使用方对设备的以旧换新的管控,施工方最多是拒绝不达标的旧设备进场。但是,既然旧设备所有者和施工方是利益的合作体,共同想办法让老设备“变”的年轻一些,有可能也是双方的商业利益共同点。
全国各地方经济基础差异甚大,对此政策的执行和经济补偿也会差异较大。而且,大多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的设备到经济不发达地区施工,政策执行必然发生行政支出成本,何方出钱出力出人贯彻执行?相关地方部门难免相互推诿。
如果建立像机动车管理一样全国性的机构,从管理人员到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需要资金和时间,需要地方财政大量的投入,钱从何来(除非工程机械设备像机动车一样,上交各种各样的费或税)?
结束语
显然,此次自上而下的工程机械设备以旧换新是比较复杂的行业大事件,牵扯各方面的政治经济要素,从发生到过程及结果肯定会有很多变化和不少调整。据文献说,凯恩斯主义是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在经济下行时进行逆周期调节,通过政府干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刺激需求……曾经成功地帮助许多国家政府克服市场经济整体的不稳定性,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就笔者的认知水平,对这些宏观经济理论一知半解,更是弄不清楚它们最终为工程机械市场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在此借花献佛,按照此理论逻辑,可以假设,就工程机械设备以旧换新,如果有关政府部门拿出数百亿或千亿的补偿资金(或者长期国债),加上定向配套基建项目,相关各方出资出力配合,以最擅长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经验,达成各方的平衡,而最终的结果却可能撬动数万亿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关联消费(数倍或十几倍的经济杠杆),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复苏。。。既然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所谓以蚓投鱼耳,就当下的市场实情,各位看官,您说,有关方面会不会要试一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