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起重机的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实际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起重机常用的标准系列制动装置有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电磁块式制动器、盘式制动器、带式制动器等,其选用一般要考虑类型、规格,并进行校核验算,同时要考虑使用环境等相关因素。
为了缓解制动器的磨损,减轻因制动过猛产生的冲击和振动,推荐支持制动和控制制动并用。控制制动一般为电力制动,如再生制动、反接制动、能耗制动和涡流制动等。电力制动仅用于消耗动能,使机构安全减速。在与电力制动并用时,支持制动器的最低安全系数应单独满足原有的规定。也可以采用二次制动减少磨损和冲击,第一次制动用于消耗动能,使机械安全减速并停止,第二次制动确保支持制动的安全,如用于防风制动。国家标准规定:对于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工作级别等于或高于M4且额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应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倍额定起重量范围内的载荷下降时,制动前的电机转速降至同步转速的1.3以下。常规标准制动器的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如环境状况超出有关规定,应选用防爆型制动器。
制动器规格确定之后,为了保证制动器既能有效地制动或支持载荷,又避免制动距离过长或制动过猛造成冲击,应校核被制动机构的平均减速度、制动时间、制动距离。不同设备应用于不同工况,有关标准对相应机构的平均减速度、制动时间、制动距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垂直式制动的制动器和在高温环境中频繁使用的制动器应进行发热验算,检验制动器在最高许用温度下散发的热量是否大于制动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以避免摩擦面过热损坏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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