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因其价格低廉、折旧率低等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客户的青睐,据全国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已成形的二手设备市场有800多个,覆盖26个省的250多座城市,交易额就已突破1000亿元,交易量突破500万台。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作为二手设备市场的主力军,其市场交易同样火爆,另一方面由于二手工程设备积压过多,导致库存压力大,可以说二手工程机械交易市场就是买方市场,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关心的问题主要是设备的来源是否合法或所有权是否清晰、有无被查封或被抵押的情况、设备的质量如使用情况、维修情况以及价格是否合理等,本文就二手工程设备交易过程中买方的风险防控方面而展开探讨。
一、合同方面
根据权威数据统计,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中80%交易量以上属于私下交易,买方完全依靠卖方的叙述和自身的经验对设备的产权、质量、价格等信息进行判断,这种购买方式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无任何法律保障,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是保障交易安全、防控风险的第一步,那么签订合同内容上买方应尽可能具体详细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约定。
1.关于所有权
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设备的所有权是否清晰或设备的来源是否合法,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不像二手机动车有所有权证书,那么如证明二手工程机械设备的卖方拥有设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呢,设备购买发票是最好的证明材料。众所周知,目前工程机械行业的销售方式鲜有全款销售,基本上都是信用销售,销售方式主要分为融资租赁、银行按揭、分期付款这几种,这几种信用销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客户没有付清全部款项前,客户手上是没有设备的发票的,下面分别从二手工程设备不同的卖方主体分析设备所有权情况:
1.卖方为客户。(1)客户正常履约还完全部款项,便完整地取得了设备的所有权,此时代理商会将发票交给客户设备,那么该客户再次转让该设备成为卖方时,发票及原始合同便成了设备所有权最好的证明;(2)客户未按约还款在代理商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设备私自转让,此时客户是没有设备的发票的,买方如果不知道卖方没有对设备处置权而签了交易合同,通常情况下买方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但根据2014年3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四种例外情形:一是租赁物的显着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二是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三是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四是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二手工程设备交易时,买方需要留意设备显着位置是否有标识、查询设备是否有抵押登记情况等,以免造成设备交易后不必要的纠纷。
2.卖方为融资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按约定还款,除融资租赁公司委托或者与代理商签订回购协议由代理商拖回设备外,融资公司也会自行将设备拖回并二次转让,由于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设备原始发票名称为融资租赁公司本身,二次转让设备时自然会有发票。
3.卖方为代理商。当客户违约未按时还款,代理商拖机根据自身合同或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的配合将设备拖回后,基于代理商与融资租赁公司或银行的回购协议或其他,代理商一般都会取得设备的处置权,但基于税费和财务做账等各方面的考虑可能没有发票,因此代理商再次转让该设备时,除了在合同约定卖方在买方付款到达一定的比例后向其提供发票外,还应约定卖方保证拥有对设备的完整所有权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4.卖方为拍卖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目前通过拍卖会或者集散市场转让二手设备成为趋势,第三机构有时是充当中介作用,有时是买断了设备成为设备的所有权人,买方核实所有权可以依据发票和买卖合同等材料。
在核实了设备所有权或处置权的情况下,买家还需要核实设备的是否被法院查封过或抵押给他人,但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二手设备的交易系统或登记备案制度,买方对上述信息无法核实或核实的成本大。
综上,发票是设备二手工程机械设备所有权最好的证明,如提供不了发票或即使在有发票的情况下,都需要在合同特别约定卖方保证设备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任何权利瑕疵,无查封、抵押等任何情形。
2.关于质量
买家关心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设备的质量问题,包括设备的使用时间、维修记录及保养状况,卖方通常会拿设备的合格证来说明设备的质量良好,合格证只能说明设备出厂时质量合格,而二手设备的质量直接与其使用时间、维修记录及保养状况挂钩,可以与合格证没有太大关系,但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对于上述情况的了解仅限于卖方的描述和买方经验的判断,买方无处查询到设备的质量状况,也没有规范统一的设备设备质量鉴定报告,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卖方所销售的二手设备在约定期限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及范围、明确标示出二手设备的保修期限等。
3.关于价格
买方关心的第三个问题就是价格了,价格和设备的质量紧密联系在一起,设备质量好,价格自然高,反之则低。目前我国的二手工程设备市场,由于没有专门关于二手设备质量的查询系统和备案系统,也没有统一规范、权威的价格评估标准,定价非常混乱的,基于此,在合同的内容约定方面,可以约定一旦设备出现不符合合同质量的情况下,设备款的相应扣减或相应的违约责任等。
二、虽然合同是防控风险的第一要素,但现有市场环境下,认为还应通过建立、健全以下几个制度来控制买方的交易风险。
1.为了方便交易和确保交易的设备信息的真实性,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或者交易系统,建议由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牵头建立一个专门二手工程设备登记备案制度或者交易系统,使用标准的设备序列号进行设备的身份识别,记录设备的所有权及所有权变更信息、制造商信息、产品的规格、型号、来源、使用时间及维修记录等信息,以方便买方查看。
2.为了从根源上减少私下交易从而间接保护交易安全,应健全税费制度。减少私下交易量规范交易形式也是减少交易风险的重要手段,由于二手工程设备的所有权人多为个人,企业回收设备时,由于个人无法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企业自行去税务局开具的发票无法进行抵扣,从而加大了设备流通成本,导致了大量私下交易现象的产生。为了规范这种交易,减少因私下交易而带来的交易风险,建议对回收二手设备买方企业实行税率的优惠政策,并适时将个人纳入税收环节中来。
3.设备的价格是二手设备交易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评估定价标准,完全是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而定,即使是通过规模大的二手拍卖市场拍卖而来的设备,其评估定价也不是统一的,因此急需制定统一使用的评估标准,使设备定价透明化,从而减少纷争和买方的风险。在2010年3月月1日出台的《二手设备流通技术规范通则》,对二手设备流通的品质和鉴定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并且以附件形式提供了二手设备品质鉴定报告样本,建议行业协会在该基础上再具体细化该评估标准。
综上所述,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交易的风险可以说无处不在,除了要签订正式的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详尽具体规定,在目前市场环境下,为了高效便捷地方便交易、减少交易成本及减少交易纠纷、确保交易安全,行业协会等其他机构还应不断采取多种措施,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二手工程机械设备交易的买方风险降到最低,以及带动整个二手工程设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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