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商务室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工程机械与液压杂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特别关注

突破中小企业瓶颈 “专精特新”亟待政策发力

时间:2017-04-17  来源:中国工业报   

 不论是美国的“工业互联网”还是德国的“工业4.0”,这些规划都将服务中小企业确立为核心原则并设立了发展目标,德国更是前瞻性地提出了《中小企业4.0实施指南》。

  目前,《中国制造2025》已经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其对中小企业的带动并不显著。“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十三五”规划的关键工程,也是实现我国中小企业与《中国制造2025》战略有效对接的重要抓手,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面临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专精特新”是中小企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的重要抓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一方面,“专精特新”发展与《中国制造2025》的创新驱动这一基本方针一致,二者存在天然的契合性,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为《中国制造2025》战略提供发展动力。另一方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于具备较好的市场、管理和创新基础,有条件也有能力成为《中国制造2025》战略落地的重要载体。基于上述作用,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扶持其发展。据20165月对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共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4889家,涵盖产品4564个,技术58项。整体来看,各地扶持政策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例如,天津市2013~2015年分三批认定368个产品(技术),对其中224个符合条件的产品(技术)利用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9100余万元的资金扶持。一方面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起到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了更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拓展融资渠道。为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省市纷纷采取措施,拓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保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例如,青岛市与14家银行合作建立政府增信平台、最具融资价值平台和政府采购贷平台三类优惠贷款平台,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融资支持。目前已为478家企业解决低成本融资30.57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抵押物不足、贷款难、成本高的问题。

  三是助力市场开拓。由各省市相关部门牵头,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开拓,通过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开拓。例如,广西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大型会展,积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在的瓶颈

  一是缺乏统一认定标准。由于缺乏国家级的认定标准,为了更有针对性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各省市纷纷出台各自的标准,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认定。调研发现,地方性认定标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由于各地均是自行制定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个别省份甚至差异很大,不利于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全国性的统一管理;二是今后如果出台国家级的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于地方政府评出的地方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法实现与之对接。

  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足。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抓手。调研中发现,引导政策仍需加力:国家层面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缺失;已出台的地方政策中,资金、补贴等差异较大;对“专精特新”产品的宣传和市场开拓重视仍然不够,方式方法亟待创新。宣传措施多依赖报纸、宣传册等传统手段,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较少,宣传的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均受到制约,缺乏持久的影响力。

  三是大企业带动作用发挥不足。德国“工业4.0”十分注重大企业的带动作用。例如,德国的大企业采取举办车间现场的方式,对与之合作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内部培训。在我国,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带动作用不足。首先,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意愿较弱,大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更愿意与具有资金、技术等资源或渠道优势的其他大企业进行合作;其次,缺乏相应的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的激励手段,如融资、土地、租赁等方面没有相关优惠政策;再次,缺乏沟通机制,对于大企业来说,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需加强沟通指导。

  加快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几点思考

  一是制定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国家级评定标准的制定,参考吸收地方目前已有的评定指标和做法,分为通用标准和专项标准。通用标准包括成立时间、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等。专项标准包括“专”、“精”“特”、“新”四个方面的标准,例如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地方级认定品牌数量,发明专利数量,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路线图。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各阶段的时间表,对于符合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据库,数据库对社会进行公开,方便检索和查询。从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每年审核一批国家级优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对于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培育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

  三是加强大企业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深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产业合作,推动产业集群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第一,借鉴德国的经验,采取举办车间现场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内部培训,搭建与大企业的对接平台。第二,对于主动与中小企业开展合作的大企业,定期进行合作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大企业给予融资、土地、租赁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第三,鼓励中小企业发扬“工匠精神”,聚焦于产业链的配套环节和支撑环节,做专做精零部件产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四是有效结合政策和市场力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与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的评估、担保、登记、公证、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体系,引导商业性资金进入信用担保等这些服务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机构,发挥市场的金融资源补充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到三板市场等多层次的区域性资本市场。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形成“政府营造环境、企业主动发展”的格局。依托工信部信息中心网站、创客空间等信息平台,发布相关认定信息,对审核认定企业进行宣传,提升影响力,同时编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辑印成册向社会推介。组织相关的经验交流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学习、合作,引导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热门
栏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