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在城区启动实施柴油车辆及工程机械限行,以降低城区运输排放污染。
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邹城市严格柴油货车源头管理,强力整治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降低运输扬尘污染,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划定限行范围;2吨以上柴油车辆及工程机械城市中心区域禁行;所有柴油车辆及工程机械城市核心区域禁行。
邹城市交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张西军:“这次限行,我们将加大对国Ⅲ以下的车辆上路运输的查处力度,所有运输企业的车辆必须达到国Ⅳ以上排量标准,对于国Ⅲ以下的车辆必须安装DBF颗粒物捕捉器。同时交通局将对没有安装颗粒物捕捉器车辆,年底一律不予办理营运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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